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03.12.2015  10:53

各学院(部):

      为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科研人才的培养,培育科研成果,提高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竞争力, 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部门及研究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项目可自由选题。

      2、校社科基金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获资助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须至少公开发表A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一般项目须至少公开发表B类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所有论文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16年校人文社科基金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

      三、申请人员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状况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时间,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一年内可望取得预期结果。

      2、凡我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文社会科学教师及从事人文社科相关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校社科基金。

      3、重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一般项目正高级职称者不得申报。在专家评分相近的情况下,一般项目优先资助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申报项目名称和内容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名称与内容雷同者;

      2、承担各级各类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校社科基金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被评议为“差”的项目负责人;

      4、在研的校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5、负责并完成校社科基金项目总数已达到两项。

      四、研究时间

      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表》,并请各院(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经所在部门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2、当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德育思政高教专项、上海理工决策咨询基地课题中项目中最多可申请一项。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表

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版).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