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03.06.2019  2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