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24.05.2017  18:3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七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2.上海公安金盾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 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6.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7.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8. 上海至尊园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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