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完成《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燃气部分修订

09.10.2014  12:12

    为适应本市产品质量监管形势,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基础上,将对原目录进行修订并颁布2014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

    其中,涉及燃气行业的产品,除原目录中已有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膜式燃气表、甲烷报警器等产品外,拟在新版目录中增加燃气泄漏报警器、车用液化石油气、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等产品,其风险等级归类为Ι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