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
按照《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本市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第一批共 29家,已经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现依法进行备案公告。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上海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上海天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上海新中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上海安亚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上海新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上海琳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上海宏大信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
22.上海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上海至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上海国多资产评估事务所
25.上海普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上海城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上海朗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上海百泰智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29家机构的股东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