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窗口服务告知单
(华侨在本市参加中考身份认定)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华侨在本市参加中考身份认定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申请人是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华侨身份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申请人曾经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的父母曾经或者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申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办理手续:
请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并校验正本核对:
1、提交申请人父母一方填写的《华侨在本市参加中考身份认定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所持的中国护照和上海市华侨暂住证;
3、提交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1)申请人取得国外合法居留权的证明,包括a.中国护照上的外国居留类签证;或者b.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外国居留证/身份证;
(2)申请人在国外居留时间的证明,包括a.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入境记录原件;或者b.中国护照上我国边防口岸出入境日期章复印件,校验正本核对(由申请人按护照上日期章的先后顺序誊抄);
申请人还需提供居留证明的翻译件原件(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居留证明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本市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4、提交申请人的本市学籍证明单或本市初中毕业证书;
5、提交申请人原本市常住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如不能提供该证明则须提交以下第6、7项申请材料);
6、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一位亲属(范围详见上文“办事条件”,下同)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申请人的父母须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原本市常住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须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
7、提交申请人与这位亲属的关系证明(由外国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需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由本市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8、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具体要求详见第6条,如系同一人无需重复提交);
9、提交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他证明。
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和取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上海市华侨事务受理大厅(延安西路129号607室)
四、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52800270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