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中小幼学校代办费"多退少不补"
03.08.2015 13:20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今后,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调整代办费,必须提前听取家长意见。日前,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三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通知》明确,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应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提前听取学生(幼儿)家长意见,充分发挥家委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中小学(幼儿园)规范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并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幼儿)家长自愿原则,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幼儿)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区县教育部门应对中小学(幼儿园)上报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分析研判,对标准异常的收费项目及时开展专项调查,保持区域内公办学校校际间代办服务性收费水平基本相当。中小学(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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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