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6〕147号
各相关单位: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有效应用于执法监管,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等扬尘在线监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监测规范性自查及整改工作
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的要求,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监测规范性自查及整改工作。
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点位设置与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运行维护应分别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第5章、第6章、第8章的要求。特别是对尚不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自动校准等功能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供应商应加快整改、完善功能。
二、尽快完成监测仪质量转换浓度系数测定工作
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应按照我局制定的《易扬尘场所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方法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尽快完成不同场所(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系数)的测定及调试,并将调试报告报我局审核及备案。K系数设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随意设置和调整K系数将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予以查处。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总量处(监测处)或市环境监测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捷、宋钊
电 话:24011921、23115649
附件:易扬尘场所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方法技术指南(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易扬尘场所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方法技术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的设定方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扬尘场所使用光散射法开展颗粒物质量浓度在线监测工作。
由于不同场所颗粒物的来源和性质不同,因此在不同使用场所应分别开展光散射法与参比方法的同步测定,确定质量浓度转换系数。干散货码头和堆场由于货种不同,其颗粒物的来源和性质显著不同,应分别测定不同货种干散货码头和堆场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 光散射法》
DB 31/964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扬尘场所
本技术指南中所指的易扬尘场所是指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产生颗粒物排放的场所。
3.2 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本技术指南中所指的颗粒物是指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扬尘场所作业和物料储存时产生的各种不同粒径颗粒物,简称PM。
3.3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指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输出的测量值转换成质量浓度时使用的系数,简称K系数。
3.4 单位时间计数值
指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输出值,简称CPM。
3.5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 时的状态。本技术规范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3.6 参比方法
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方法,本技术指南所使用的参比方法见附录A。
4 方法原理
在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扬尘场所,按照本技术指南附录A中的步骤,采用参比方法与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同步测定一段时间内的颗粒物浓度,参比方法获得的颗粒物质量浓度与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测得的单位时间计数值的比值即为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5 测定步骤
5.1光散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商应提供同步测定期间内光散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输出值(CPM)。
5.2 参比方法相关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及相关计算按照本技术指南附录A中相关要求执行。
6 计算与表示
6.1 使用参比方法同步测定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30对。根据同时段每一对参比方法与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获得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1、K2﹒﹒﹒Kn,由公式(1)计算得出该场所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K = --------------------------(1) (n≥30)
6.2 单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按照下列公式(2)和(3)计算:
K = C / R ---------------------------(2)
R = Rt / t ---------------------------(3)
式中: K ------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K ------ 单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 ------ 参比方法测定的质量浓度,mg/m3;
R ------ 单位时间内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的计数值,CPM/min;
Rt ------ 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仪t时间内的计数值,CPM;
t ------ 同步测量时间,min。
7 注意事项
7.1 通过本测定方法确定K系数后,在同类场所采用同一型号的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K系数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如需变更K系数,应再次开展相关测定工作。
7.2 不同型号的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根据不同类型使用场所分别开展K系数测定。
7.3 当风速大于8米/秒、雨雪天气或相对湿度超过60%的情况不宜开展K系数测定工作。
7.4 IAQIPM2.5在8小时内跨2个级别的情况下不宜开展K系数测定工作。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易扬尘场所颗粒物浓度手工监测方法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扬尘场所颗粒物浓度手工监测方法的布点、采样、分析、计算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其他类型易扬尘场颗粒物浓度手工监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本附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范围内各易扬尘场所开展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现场质量抽查及日常比对测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附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附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JJG 1036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3.1 工作点流量
采样器在工作环境条件下,采气流量保持定值的流量。
3.2 检定分度值
用于划分天平级别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4 方法原理
采样器以恒定采样流量抽取易扬尘场所的环境空气,使空气中不同粒径的颗粒物均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变化和累积采样体积,计算出颗粒物浓度。
5 仪器和材料
5.1 颗粒物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由滤膜夹、流量测量、控制部件和抽气泵等组成。
颗粒物采样器的工作点流量不做必须要求,一般情况如下:
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量程(60~125)L/min;相对误差≤2%。
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量程(0.8~1.4)m3/min;相对误差≤2%。
除对切割粒径不做要求外,颗粒物采样器的其余性能和技术指标参照《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4)中的相关规定。
本方法中的颗粒物采样器不附加粒径切割器。
5.2 流量校准器
使用经检定的流量校准器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
5.3 温度计
用于测量环境温度,校准采样器温度测量部件,测量范围:-30℃~50℃,精度:±0.5℃。
5.4 湿度计
用于测量环境湿度,测量范围:10%~100%RH,精度:±5%RH。
5.5 气压计
用于测量环境大气压,校准采样器大气压测量部件,测量范围:50 kPa ~107kPa,精度:±0.1kPa。
5.6 风向风速仪
用于测量环境风速,风向测量范围一般为0°~360°,精度:±5°,风速测量范围一般为1 m/s~60m/s,精度:±0.5m/s。
5.7 分析天平
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量,检定分度值不低于0.01mg ,分析天平技术性能应符合《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1036)中的相关规定。
5.8 恒温恒湿设备
用于对滤膜进行温度和湿度平衡。
(1) 温度控制15℃~30℃任意一点,温控精度:±1℃。
(2) 湿度控制45%~55%RH。
5.9 滤膜
超细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应不低于99.7%。
5.10 滤膜保存盒
用于存放滤膜的滤膜盒,应使用对测量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制造,对滤膜不粘连,方便取放。
6 采样
6.1 采样前准备
6.1.1 环境温度检查
用温度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一次,若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超过±2℃,应对采样器进行温度校准。
6.1.2 环境大气压检查
用气压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一次,若环境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超过±1kPa,应对采样器进行压力校准。
6.1.3 气密性检查
每次采样前检查一次,检查方法依据HJ656附录A。
6.1.4 采样流量检查
用流量校准器检查采样工作点流量,每次采样前检查一次,若流量测量误差超过采样器设定流量的±2%,应对采样流量进行校准。采样流量校准方法依据HJ656附录B。
6.1.5 滤膜检查
滤膜应边缘平整、厚薄均匀、无毛刺,无污染,不得有针孔或任何折叠、破损。
6.1.6 采样前空白滤膜称量
按照本技术规范第7章中要求将滤膜进行平衡处理至恒重,称量,记录称量环境条件和滤膜质量,将称量后的滤膜放入滤膜盒中备用。需采样时,将称完初重的滤膜放在滤膜盒中带至现场。滤膜准备过程中均不可折叠。
6.2 样品采集
6.2.1 点位布设
(1)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如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
(2) 参比方法颗粒物采样器与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在同一高度进行比对监测,两者采样口之间的距离应在0.5-1.0m之间。
(3) 若参比方法颗粒物采样器的采样流量≤200L/min时,2台颗粒物采样器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m;若参比方法颗粒物采样仪的采样流量>200L/min时,两者采样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m。
(4) 应使用2台同型号颗粒物采样器作为参比方法同步采样。
6.2.2 采样时间
参比方法采样时间可根据现场光散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颗粒物实时浓度与颗粒物采样器工作点流量进行计算后确定,但应保证滤膜上的颗粒物负载量不少于称量天平检定分度值的100倍。例如,使用的称量天平检定分度值为0.01mg时,滤膜上的颗粒物负载量应不少于1.00mg。参比方法与光散射法的采样时间应同步,并记录采样时间。
6.2.3 采样操作
采样前,先用清洁的干布擦去采样头内及滤膜夹、滤膜垫板的灰尘。将已称重的滤膜用无锯齿状镊子夹起,放入洁净的采样夹内的滤网上,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将滤膜牢固压紧至不漏气。设置采样时间等参数后,同时开启两台仪器。
采样结束后,用镊子取出滤膜,将有尘面朝上,放回滤膜盒中保存,滤膜不可折叠。并做好采样记录,记录信息应包含:采样日期及时间、采样地点、样品编号、采样流量、采气体积、气象参数、采样人员、采样相关仪器型号及器号等。
6.3 样品保存
样品采集完成后,滤膜应尽快平衡称量;如不能及时平衡称量,应将滤膜放置在15℃~30℃条件下于滤膜盒中保存,最长不超过7d。
7 称量
7.1 滤膜平衡要求
将滤膜放在恒温恒湿设备中平衡24h后进行称量。平衡温度15℃-30℃中任意一点,相对湿度控制在45%-55%范围内,记录下平衡温度及湿度。天平室的其他环境条件应符合JJG 1036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应确保滤膜在采样前后平衡条件一致。
7.2 滤膜称量要求
在上述平衡条件下称量滤膜,记录滤膜重量。同一滤膜在恒温恒湿设备中相同条件下再平衡1h后称重,记录滤膜重量。两次重量之差≤0.04mg为满足恒重要求。以两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滤膜称重值。同一滤膜前后两次称量之差超出以上范围则该数据无效,需再次进行平衡并称量,直至恒重。
8 结果计算与表述
8.1 结果计算
颗粒物浓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 ------ 颗粒物浓度,mg/m3;
W2 ------ 采样后滤膜的质量,mg;
W1 ------ 采样前滤膜的质量,mg;
V ------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m3。
8.2 结果表示
以两台颗粒物采样器的平均浓度作为参比方法的计算值,参比方法两台仪器颗粒物浓度与计算值的相对误差应≤±5%,否则该组数据无效。
颗粒物浓度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单位:mg/ m3)。
8.3 记录要求
采样分析人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各项采样、分析条件参数,记录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数据更正规范。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监测仪器管理
建立监测仪器管理制度,操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
9.2 采样过程质量管理
9.2.1 当滤膜安放正确,采样系统无漏气时,采样后滤膜上颗粒物与四周白边之前界限应清晰;如出现界限模糊时,则表明有漏气,应检查滤膜安装是否正确,或者更换滤膜密封垫、滤膜夹。该滤膜样品作废。
9.2.2 整个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滤膜被折叠或破损,该滤膜样品作废。
9.2.3 采样时,采样器的排气应不对颗粒物浓度测量产生影响。
9.2.4 向采样器中放置和取出滤膜时,应佩戴乙烯基手套等实验室专用手套,使用无锯齿状镊子。
9.2.5 采样过程中应配置空白滤膜,空白滤膜应与采样滤膜一起进行恒重、称量,并记录相关数据。空白滤膜应和采样滤膜一起被运送至采样地点,不采样并保持和采样滤膜相同的时间,与采样后的滤膜一起运回实验室,按第7章称量。空白滤膜前、后两次称量质量之差应远小于采样滤膜上的颗粒物负载量,否则此批次采样监测数据无效。
9.3 称量过程质量管理
9.3.1 天平校准质量控制
9.3.1.1 使用干净刷子清理分析天平的称量室,使用抗静电溶液或丙醇浸湿的一次性实验室抹布清洁天平附近的表层。每次称量前,清洗用于取放标准砝码和滤膜的非金属镊子,确保所有使用的镊子干燥。
9.3.1.2 称量前应检查分析天平的基准水平,并根据需要进行调节。为确保稳定性,分析天平应尽量处于长期通电状态。
9.3.1.3 每次称量前应按照分析天平操作规程校准分析天平。
9.3.2 滤膜称量质量控制
9.3.2.1 滤膜称量前应有编号,但不能直接标记在滤膜上;如直接使用带编号(编码)的滤膜或使用带编号标识的滤膜保存盒,必须保持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9.3.2.2 称量前应首先打开分析天平屏蔽门,至少保持1min,使分析天平称量室内温、湿度与外界达到平衡。
9.3.2.3 称量时为消除静电对滤膜的影响,应配备除静电装置,并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9.3.2.4 称量过程中应同时称量标准滤膜进行称量环境条件的
质量控制。
(1) 标准滤膜的制作:使用无锯齿状镊子夹取空白滤膜若干张,在恒温恒湿设备中平衡24h后称量;每张滤膜非连续称量10次以上,计算每张滤膜10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张滤膜的原始质量,上述滤膜称为“标准滤膜”,标准滤膜的10次称量应在30分钟内完成。不同批次购买的滤膜,均应制作标准滤膜。
(2) 标准滤膜的使用:每批次称量采样滤膜同时,应称量至少一张“标准滤膜”,并记录该标准滤膜的质量。若标准滤膜的称量结果在原始质量±0.50mg范围内,则该批次滤膜称量合格;否则应检查称量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重新称量该批次滤膜。
9.3.2.5 为避免空气中的颗粒物影响滤膜称量,滤膜不应放置在空调管道、打印机或者经常开闭的门道等气流通道上进行平衡调节。称量前应清洁工作台和称量区域,并在门道至天平室入口安装“粘性”地板垫,称量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实验服进入称量区域。
9.3.2.6 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操作天平应佩戴无粉末、抗静电、无硝酸盐、磷酸盐、硫酸盐的乙烯基手套。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市环保信息中心,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