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运管部门:黄标车即日起不得上路从事运输经营

24.10.2014  09:55

  上海市运输管理处今天发布消息,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关于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即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被标识为高污染(即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上海市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为贯彻《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运管机构结合货运车辆年审,自10月1日起,对上海货运“黄标车”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外省市货运“黄标车”不予备案(驻沪经营)。同时,对有货运“黄标车”的车辆单位未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及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不予通过年审。

  从2012年9月开始,上海运管部门已着手对货运“黄标车”开始清理,去年8月份《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出台后,市交通委加大了清理整治力度。据统计:2013年7月,货运“黄标车”数量为73716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44.23%,经过1年多来运管部门的加大推进整治力度,目前货运“黄标车”总数已大幅下降,为38507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18.77%。今年8月份运管部门通过年审措施,短短3个多月,上海货运“黄标车”已办理报废并注销《道路运输证》8504辆,有力推进了本市货运“黄标车”淘汰进程,但还仍有部分“黄标车”未办理报废和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对此,上海市运输管理处要求:有货运“黄标车”的车辆单位应及早办理“黄标车”报废(更新),并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将影响单位的车辆年审,导致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相关手续和内容可以登录上海市货运车辆年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