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农妇不堪家暴锤杀丈夫 法院酌情轻判获刑4年

29.10.201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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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崇明法院对"农妇锤杀丈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今年5月20日凌晨,家住崇明城桥镇的施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张某长达30年的家暴,用家中的榔头将张某杀死。施某归案后,包括施某家属、亲友、同事及邻居在内的一百余人联名请愿,要求法院轻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施某作案因长期家暴而引发,同时有自首情节,故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