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不堪家暴锤杀丈夫 法院酌情轻判获刑4年

29.10.2014  11:43

  昨日,崇明法院对"农妇锤杀丈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月20日凌晨,家住崇明城桥镇的施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张某长达30年的家暴,用家中的榔头将张某杀死。施某归案后,包括施某家属、亲友、同事及邻居在内的一百余人联名请愿,要求法院轻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施某作案因长期家暴而引发,同时有自首情节,故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她杀人的原因是不堪长期家暴而引发的,她的主观恶性比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还有她有自首情节,纵观这些因素,法院认定她犯罪情节较轻,应在3年至10年之间。

  原来施某与张某结婚已经30多年,期间不断遭受丈夫张某的家庭暴力,经常满身伤痕、淤青。今年5月,张某在孙子的满月酒上因一些小事又开始辱骂,并对施某拳脚相加。在前期庭审阶段,施某向法院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施某:“回到家了以后他就开始骂、开始打。把我按在地上,掐住我的脖子,掐着我的喉咙,我就求他,说我错了。”在这种情况下施某终于爆发了,在情绪失控下,她用家中的榔头猛击丈夫头部,张某当场脑部受伤出血不省人事。事发后,施某当即让儿子拨打120急救,并称丈夫因为摔跤而受伤。当天中午,张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有100多人联名请愿,请求法院对施某从轻处罚、宽大处理,联名者中甚至还包括被害人张某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