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钱包窥探失主隐私 多次敲诈威胁被拘

11.09.2015  14:30

  坐在看守所里的支某某一直叹着气,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悔恨不已,原本可以成为一名拾金不昧的人,却因为一时的贪念蒙蔽了双眼,到头来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犯罪嫌疑人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捡拾钱包,窥探失主朋友圈

  今年7月一天晚上,支某某来到城中路购物,购物结束后在右前方的绿化带中发现一个钱包。他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没有现金,只有一张身份证、几张银行卡和VIP卡。

  回家后支某某打开电脑,通过各个途径搜索到钱包主人冯某的联系方式。看着屏幕上的电话号码,支某某脑中闪现了一个念头:既然钱包就在眼前,失主的号码也已经得到,何不借此好好“”他一顿?

  第二天上午,支某某来到了南门汽车站。为了不被失主发现,他学着电视节目里的情节,小心翼翼地用候车厅的公共电话给冯某打了电话,可电话并未接通,但他没有放弃。晚饭后,支某某想“再碰碰运气”,于是用饭店旁边的公共电话联系冯某。这次电话通了。在电话里,为了先“探口风”,支某某并没有马上问冯某要钱,而是不断和冯某确认着身份,还信誓旦旦说着要将钱包还给冯某。冯某听到自己的钱包失而复得激动不已,在电话里不停道谢,并说要送些礼品以示感谢。支某某连忙表示这是自己应该做的,但在内心,他却打着“放长线钓大鱼”的小算盘。

  这次通话,支某某以自己现在有事,还不方便把钱包拿给冯某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晚上,支某某加了冯某的微信,在翻阅他的资料时发觉冯某的经济状况不错,心想这次碰到了“金财主”。支某某在微信上说让冯某拿2万元钱交换钱包。看到支某某狮子大开口,冯某惊呆了。

   价谈不拢,威胁失主泄露信息

  冯某衡量了一下,觉得自己钱包里的东西最多500元,表示愿意拿1000元出来交换。但1000元对于支某某来说实在太少,他坚持必须2万元否则就不还钱包。冯某说不要钱包了。支某某开始用言语威胁冯某,表示“如果不想身份信息遍地开花的话,就乖乖拿钱出来”。冯某于是报警。

  两天后,支某某见冯某毫无动静,心急之下再次用微信联系了冯某,还将原本2万元的交换价改成了45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冯某同意了,并约定在南门汽车站交易。

  约定交易日的下午,冯某按时来到约定地点。15分钟后,支某某乘坐公交车也到了,因为他见过冯某的身份证,一眼便看到远处的冯某。由于担心冯某不会“乖乖拿钱”,支某某又用手机指引着冯某来到附近超市旁的花坛交易。见面后,冯某提出要先检查钱包内的物品,物品齐全再给钱。支某某正准备将钱包递给冯某,突然,就被埋伏在一旁的民警人赃俱获。

  支某某拾人钱包强制要求对方以高价赎取,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的支某某触犯的不仅仅是刑法,同时也违背了社会道德。一念之差,原本可以做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可最终却可能沦为阶下囚,支某某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