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30.05.2018  17:51
  我局于2018年5月29日受理了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龚伟琪。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龚伟琪

310000422254

中国

18

16

潘雯瑛

310001800002

中国

12

10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www.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关于准予上海绅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绅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财政局
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