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28.06.2018  1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准予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31000396。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龚伟琪。   五、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龚伟琪(310000422254)、潘雯瑛(310001800002)。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准予上海绅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绅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明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财政局
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