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慰问品人均最高不超400元

09.12.2014  10:32

  12月9日消息:工会对会员的奖励、补助、慰问有无标准?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如何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如何操作?会费能否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上海市总工会昨天发布《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规范,并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总原则强调,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工会经费应该“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意见指出,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意见同时规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