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顺利举办

24.11.2017  18:57

11月22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财经大学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中国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第四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在上海星动力科创空间召开,来自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福建省委党校等单位以及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5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的议题是:全面开放自贸区的法治建设,论坛为期半天,包括开幕式、两个主题讨论单元和闭幕式。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主持开幕式,首先对来自全国从事自贸区法治研究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同时指出希望能以“全面开放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为主题展开探讨,促进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与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峁荣华,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欧擎投资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陈存信对本次论坛先后致辞。

  郑少华教授指出,今年的主题确定为“全面开放自贸区法治建设”,分议题包括“从一带一路的视角看自贸区的建设”,以及“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法律问题”,所以非常希望在今天的论坛中,能够听到与会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共同探讨一带一路和自贸港区的法治建设问题。

  峁荣华主任认为,今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开放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为题,就一带一路视角下的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建设和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港区的法治建设进行探讨十分及时也非常有意义。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是品牌论坛,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法治论坛的研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保障工作中受益良多。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从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路径,积极培育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重大改革发展于法有据的要求,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巩固,充分发挥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国务院今年3月印发的自贸区方案强调,到2020年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自由贸易区。下一步在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上,我们将紧紧围绕方案的内容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吸取今天各位专家的研究成果。

林国平副会长指出,这次论坛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在上海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开始,2013年以来,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多方面的重大进步,目前已基本形成1+3+7自贸区的框架,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发展,并为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智创服务。本届论坛以全面开放自贸区的法治建设为主题,围绕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自由贸易港区法治建设两项议题开展研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是主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理论的有力举措。

  陈存信副董事长代表欧擎集团感谢本次论坛的主办方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本次论坛的承办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中国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长期以来关心和关注中国自贸区法治研究的各位专家学者。预祝通过论坛的研讨取得丰富的成果,为我国一带一路视角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自由贸易港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议和学术支撑。


  大会第一单元的议题为《“一带一路”视角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由上海政法学院刘晓红校长主持。刘校长首先高度评价了本单元选题的重要意义,并分享了自己对该领域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学术思考。本次单元共有四位报告人。

  第一位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报告的主题为《“一带一路”视角下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宋教授首先分析了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层次和差异性,从中引发出值得关注的三大法律问题。第一是不同的投融资主体和行为取决于不同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则涉及各个国家的内国法,一带一路国家的内国民商法例如担保法和合同法,是否可以有效分担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值得关注,第三个问题关系到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议研究商业性贷款投放时风险权重的考虑对资本充足率制度的影响。继而,宋教授探讨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融资特殊风险,即国别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比较法和国际法的角度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加强研究。

  第二位报告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报告的主题为《无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效力问题——以自贸区司法保障为视角》。陈教授从西门子案出发,展开无涉外因素争议是否可以提交域外仲裁的法理分析。我国的法院在审理涉外因素的案件时,所面临的问题是表面上看起来没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能不能提到域外仲裁,仲裁管辖权是由法律授予的,但是有学者主张仲裁协议是自治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域外仲裁的,国家司法应该尊重这种选择。陈力教授指出该问题的实质是在国家司法主权和私人自治之间如何达到平衡的问题。

第三位报告人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唯骏女士,报告的主题为《自贸区商事仲裁的实践与创新》。王副秘书长介绍了上海自贸区商事仲裁的现状和特点,以及上海自贸区的商事实践创新取得的成效。王副秘书长指出目前已经形成了由自贸区仲裁院、自贸区仲裁规则和自贸区仲裁司法保障意见组成的三位一体的自贸区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已经初步形成了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积聚的国际仲裁中心的雏形。

第四位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刘水林教授,报告的主题为《自贸区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刘教授主要谈到了自贸区的法律规制问题,认为自贸区成功的关键主要在于规制,即规则制定的合理性。刘教授指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都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但更重要的应是事前监管。事前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可以有效的避免过程中问题的发生,而有些后果一旦发生,是事后监管所无法补救的。事前监管可以前瞻性地降低发生的损失和事后监管的成本。


南开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总结了各位发言人的发言,指出宋晓燕教授从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融资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以及特殊风险提出了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陈力教授对无涉外因素争议是否可以提交域外仲裁进行了探讨,王唯骏副秘书长介绍了上海自贸区商事仲裁的现状和特点,刘水林教授对自贸区的规制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左教授也补充了自己对上述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例如可以借鉴商人法的思路来解决无涉外因素争议是否可以提交域外仲裁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王福华教授认为四位发言人既有宏观的全景式的介绍,又有细致入微地问题探讨。比如宋晓燕教授对一带一路视角下国际经贸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宏观全面的分析;从一个西门子案件入手的陈力教授,则对仲裁法的新突破、新发展做了介绍;还有刘水林教授,对规制法在自贸区的管理应用,提出了思辨性非常强的观点。

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车晋刚以该中心处理过的金融纠纷仲裁案件为例,总结了自贸区仲裁案件的三个特点:特定地点(自由贸易区内)、特定组织(自贸区内的仲裁组织)和特定人员(自贸区仲裁组织中的独任仲裁员)。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就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进行了提问:在现有框架下利用多边投资争端机制来解决是一种思路,利用双边协定构建新的投资争端解决架构是另一种思路,哪一种更适合目前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国投资?本单元发言嘉宾给予了回答,认为现有框架下多边投资争端机制有多年的运作经验,但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构建新的投资争端解决架构也需要同时考虑到目前已有的经验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港区法治建设》,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主持,共有四位发言人。

  第一位报告人是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报告的题目为《自由贸易港区法治建设的思考》。贺教授对于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有三点思考:其含义,产业功能的定位,以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制度。境内关外,这是第一个含义。第二个,为什么在自贸试验区的3.0阶段提出自由贸易港这样的概念?而且认为是自贸试验区的最高级别,这可能跟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是有关系的。目前来看,上海希望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工厂阶段向更高端的价值链攀升,在这个攀升的过程中,上海希望在自贸试验区中有一块地方能够形成全球供应链的中心,能够形成国际中转的中心。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第三个,有了需求,那么制度怎么样进行完善与创新。借鉴国际的经验来看,第一,自由贸易港是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境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是豁免海关法。第二个,通关是高度自由、便利化的通关,通关非常便利,甚至有不报关。第三,人员进出口的自由。第四,资本自由进出。第五,资讯流通的自由。

  第二位报告人是福建省委党校自贸区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利平先生,报告的题目为《打造法治创新先行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王院长认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如果从打造法治创新先行区角度来看有几大方面,第一,首先如何认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之间的关系。自贸试验区重点是在于制度创新,在这个节点上提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其实就是把制度创新系统化、集成化。第二个问题是如何以法定机构的方式能够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三个方面,无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最后要通过自主的安排,把资金、人才、技术有效地实现聚合,而如何落实、怎样落实的具体细化规则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这样会影响地方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

  第三位报告人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报告的题目为《上海自贸区“三区一堡”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自贸区的建设中,对接国际最高标准就知识产权而言的话,那就是一对矛盾的问题,即实现自由贸易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据某些国际组织的报告显示,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天堂,因为这是由自由贸易区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许教授认为要对接国际最高标准,在自由贸易港要实行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主,其它行政机构配合的监管方式。

最后一位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键副教授,报告的题目为《自由贸易港区的管理体制》。对于自由贸易港区行政管理的探索,徐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以国家授权为思路整合管理权限。第二,以集约管理为理念选择管理模式。第三,以安全高效管住的目标创新管理模式方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首先对这四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评议。张教授认为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就其本意而言,是想探索、希望再深入地进行自贸试验区的改革,通过探索性的建设和讨论如何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希望在制度的建设上和创新上,摸索出一些新的途径。另外,张教授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适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西南政法大学自由贸易区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徐忆斌畅谈了对于重庆自贸区和自贸区法治发展的看法。重庆的发展还是要看上海怎么动,但因为重庆是内陆地区,在内陆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如果从沿江来说,怎么样实现货物不出境,或者怎么样封闭式地管理,这是一个问题。此外,实际上重庆建设自由贸易区还有特殊性,重庆自贸区和沿江经济带以及亚欧铁路如何连接,是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自由贸易区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吕江认为相比较上海、福建和重庆的自贸区而言,陕西的自贸区缺乏自身特色,如何找准自身定位是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关键。针对上述四位报告人都提到的海关法,吕教授谈到了西安自贸区的空港新城建设中,因为海关法的规定约束航空港的发展。自由贸易港区法治的制度创新,可以在海关法领域有所突破。

      自由讨论时,与会代表提出一个关于海关监管的问题。海关为了达到二线管住的目标并没有做到一线放开和区内自由。自由贸易区内海关的上述行为实际上限制了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针对这个问题,本单元专家认为,在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时,海关要转变思维模式:第一,满足中国从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走的时候,对货物和海关现在的监管要革新的要求。第二,强调自由贸易港区的海关是能够通过大数据对企业诚信以及通过与出口地的海关之间的相互交流进而判断这些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状况。通过这样既满足企业的合理需求,又满足海关的监管,包括知识产权的问题。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做了本次论坛的总结发言。

郑少华教授从一带一路视角下自贸区的法治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法治建设和自贸区因地调整三个方面对本次论坛报告的题目和内容作出了高度的肯定,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可以持续的举办下去,推进中国自贸区的法治建设。

此次自贸区法治论坛为国内自贸区法治研究的智库和专家提供了思想交流和碰撞的平台,参会的专家学者对于本次论坛的主题和发言以及组织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供稿:朱昱(学)供图:黄志诚(学) 编审:张勃欣  收稿日期: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