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灵活人才管理机制 市委市政府发布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06.07.2015  16:16

  
              ■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

  ■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完善市“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开发计划,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培育发展若干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建成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

  创新创业,人才为先。为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留住人才,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0条,总体目标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出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国专家的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推出了一批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外国人的入境和居留手续;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此外,上海还将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包括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同时为各类人才引进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方面,上海将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上海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次新推出的政策还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为此,上海将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引导作用,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行“科技创新券”;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为其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