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06.07.2015  10:57

  5月26日,上海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科创中心建设擘画出清晰路径。时隔月余,上海紧锣密鼓推出首个相关配套政策——《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首个配套政策面向“人才”领域,这在许多专家的意料之中。“没有人才优势,就不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关键在人才。

  此前公布的22条《意见》,与人才政策相关的有6条。6条原则性意见变成20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和突破。“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激励机制等,成为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相比以往,这次将人才政策放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布局下思考,将人才摆到了战略高度和应有位置。”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说,实施意见在引才、使用管理和环境上显示出开放、搞活、优化的特点,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形成一套组合拳,让各类人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开放

  以市场认定集聚海内外人才

  上海是人才高地,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还缺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专家指出,此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实施意见突出了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评价中的决定作用。”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说。《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目前,针对外籍人才的市场评价标准已明确,即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国内引进人才也将以市场主体来评价,主要考虑薪酬、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也就是说,有些人才可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

  据人社部门介绍,探索从居留到永久居留转化衔接,是此次海外人才引进的一大“亮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做法解决了超过就业年龄的顶尖专家无法入境就业的问题。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也被专家视作重要创新举措。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先从自贸区和张江开始试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可直接办就业手续和工作居留。目前这一试点人群限于“在上海地区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今后将逐步放开。

  境内人才引进政策则明确以“户籍政策”为激励和导向,逐步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直接落户等三个梯度的政策。比较此前出台的《意见》,现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业人才、科技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居转户缩至最短3年,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缩至最短2年,四类人才居转户可缩短年限。相关部门介绍,备受关注的“市场主体评价”、“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以及“风投达到一定规模”等相关入沪条件,相关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最近在公安部支持下,境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的入境和居留手续已得到简化。如对持工作许可证明的外籍人员可在上海口岸直接签发工作类签证;对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创新创业人员,可凭相应证明在口岸签发入境签证等政策等。《实施意见》还提出,为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个人工作生活需求,允许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相对于以前政策有大突破。此外,非上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扩大,为在沪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

  “搞活

  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人才晋升靠论文、职务发明受益少、海归人员工作经历与国内职称评定标准不能对接,这些状况有望改观。此次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的政策颇多。在王振看来,改革意图在于“搞活”,通过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沈荣华提到,“双自联动”是一大亮点,也是上海的优势所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怎么做?《实施意见》在原有张江科技银行、学科(人才)特区的基础上又增新内容,即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据市科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离岸创业托管模式”,将突破物理空间局限和地域阻碍,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科研成果转化不畅,一大原因是科研人员没有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并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沈荣华说,“名利双收”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尊重人才。

  股权激励也是科研人员关注的重点。《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的使用变化将是一大“利好”,《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科研人力成本和科研人员智力回报所受制约得以突破,有助于激活人才。

  人才流动方面,鼓励体制内人才“下海”的机制也有突破。实施意见鼓励在职和离岗创业,提出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症结表现在人才从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不畅。”王振认为,需要通过政策细化,进一步解决人才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

  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取代以往僵化的评价制度。尤其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这在一些科研院所已有试点,应用人才只要拿出新药批号等成果,不必要求论文,也一样可以评职称晋升。”沈荣华说。

  人才培养方面,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同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转型为创业型高校。“既要培养一流学术人才,也要培养大国工匠”。

  “优化

  营造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一位手握国际顶尖技术的海外人才,愿意长期留在上海工作,或许不仅仅是因为高薪,更可能是因为这座城市综合环境,对他和他的家庭充满吸引力。王振认为,某种意义上讲,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比门槛、待遇更重要。

  怎样才能让创新创业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综合发展环境迫在眉睫。为此,对于怀揣创业梦的人才,《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条措施。

  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培育发展若干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众创空间里,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这将意味着,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的“集散地”,也是政府提供政策服务的“窗口”。市科委相关责任人认为,根据《实施意见》,现有一些孵化器需要改造升级,实现孵化、资本、网络、社交等全链条综合式服务。

  国内外人才来到上海,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生活难题。对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住房问题往往是最大的“拦路虎”。而来自海外的人才,困扰他们的往往是医疗和子女教育。《实施意见》提出,要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首先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房使用;其次,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微调或将涉及在沪高端人才中的单身人士,此前这一非沪籍群体被限制购房。

  在医疗和教育方面,要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上海将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外籍人员子女的就读需求。今后,上海不仅将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还要支持和鼓励让外籍人员子女到本市中小学随班就读。

  辛辛苦苦发明创造一项产品,却轻易被“山寨”了。这样的遭遇,许多科研人员都曾经历过。今天,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也格外重要。《实施意见》指出,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今后对于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上海将严厉打击。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这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