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为融资融券交易留通道

29.09.2014  16:44

 

 

      规则体系已齐备开通时间待确定

      经过近5个月的修订,沪港通试点办法终于出炉。昨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正式发布,《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配套规则亦同时发布。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试点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沪港通规则体系已基本齐备,但开通时间仍有待确定。

      作为交易所层面对于沪港通最重要的业务规则,该《试点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融资融券”的明确。在4月底的征求意见稿中,融资融券并未出现在沪港通业务中。然而,市场的需求最终推动了规则的演进。

      《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并对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暂停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事项做出规定,明确了与此相关的四种非交易过户情形。

      同时,《试点办法》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这意味着,港股通的融资融券业务之门也将被打开。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未被允许的沪港通配股,也在《试点办法》中得到原则支持。《试点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沪股通投资者配股的,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现行有关股份发行认购的规定;联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港股通投资者供股、公开配售的,港股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具体事宜按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上交所随后还将就沪股通网络投票、沪股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发布相关规则。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沪港通有关规则体系、业务流程基本定型,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国庆节之后还要进行实盘联网测试等准备工作。业内人士表示,沪港通的启动已进入倒计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