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27栋"庄园"藏密林 认养协议掩护非法用地

05.08.2014  09:26

  东方网8月5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你们要向违建宣战,来我们村看看吧,这里有全上海最严重、最夸张的违建,共有几十幢别墅,都是私人建的,为了建别墅,他们砍了树,还毁了田。”这是孙建(化名)向晨报夏令热线爆料时讲的第一句话。

  孙建所说的地方位于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几年前,这里的乡野林间建起一幢幢豪华的小木楼,因藏在茂林中,被居民称为“林庄”。由于周边树林被铁丝网分片围了起来,“林庄”也成了“绝对”的私人领地。

  记者发现,“林庄”业主敢在此大兴土木,凭的仅仅是一份“林地认养协议”。同时,这些建在农耕地上的“林庄”,并未获取任何审批手续,且3年前就被相关部门定性为“非法占地”,要求拆除。然而,3年过去了,“林庄”数量不但没少,还在不断增加。
  
   树林全被铁丝网圈隔起来
  
  孙建是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人。跟许多崇明的年轻辈一样,几年前,他选择到外地打拼,除过年过节,平时难得回老家一趟。在孙建的记忆里,老家村庄除了农田就是树林、果园,村旁还有一条河——北横引河。“那时跟村里同龄人一起,在树林抓抓鸟,摘摘果,下河抓抓鱼”,确实留下了许多美好的童年回忆,但是,“现在这里全变了”。

  上个月,孙建回到老家,发现村子周围的环境发生巨变。“树林全被铁丝网分隔围了起来,别墅盖在密林深处,靠近河边,走在路上如果不是特别留意,根本发现不了里面的天地。

  在孙建的想法中,如果是开发商将村里附近的地进行开发建别墅,那应该是统一规划,但奇怪的是,这些别墅的建造各式各样,而且全是户主自己找人搭建。由于长年不回家,不明实情的孙建向村里的老人了解了情况。

  村里的老人告诉孙建,树林现在全变成私人的了,而且还能随便盖房子,有人举报过,有人来查过,也有人说这些都是违法建筑,还罚过钱,去年有几幢还真拆了,但更多的依然屹立。“几年前还是农田、树林,什么时候砍树毁田建房变得这么容易了?如果真是违建别墅,为什么没人拆,我们想知道真实情况。
  
   茂林遮目,家家都装探头
  
  新河镇新光村位于崇明岛中部,记者驱车来到北横引河的东平大桥时,虽然孙建曾告知许多木屋均临河而建,但记者站在桥上观察时,仅能远远看到河边有几座亲水平台,除此之外就是一片树林。

  孙建随后在电话中指引记者继续沿新江路前行至新光村路,在路口,记者看到一个空置的小木屋岗亭,旁边立着一块石碑,上书“新光林家乐”字样。沿新光村路继续往前,宽约5米的道路两边是成片的八九米高的大树,树林的边沿被人装上了高约2米的绿色铁丝网。

  记者发现,除了将道路与树林隔开的铁丝网外,林间同样装有铁丝网,分片分隔开来。每片分隔开的树林,对应在路边安装有宽约3米的铁门,大多数的铁门上都有链锁锁死。每道铁门背后,均修有一条宽约2.5米的水泥小路,一直延伸至树林深处。

  在长约2.5公里的新光村路上,左右两侧的林区一共被分隔成87个片区,每个片区面积少的约600平方米,大的超过1000平方米,但由于树木茂密,站在道路中间,根本无法看到树林的深处是否存在建筑物。

  记者注意到,在每幢“林庄”的周围,及靠近公路的铁丝网附近,户主均安装有监控探头,在屋子周边行走,几乎都在监控范围内。
  
   别墅不叫别墅,叫“林庄
  
  从没有上锁的A14号往林子走约80米,林中出现了一条约20米宽的中空地带,一眼望去,整排的木屋小楼,每幢间隔数十米。首先跳入记者眼中的,是一幢3层高木屋,主体建筑约150平方米,红色琉璃瓦顶,木质外墙,还带有户外平台及小院花园。一层离地面高约1米,小楼底部均建在水泥柱地基上。小楼正面,一条10米长的小道直通河边亲水平台,整个格局充满欧式风情。

  当记者向村民陈阿姨了解这些建在树林深处的别墅时,陈阿姨纠正了记者的叫法,“这些不叫别墅,他们喜欢叫‘林庄’,那些业主也喜欢别人叫他们‘庄主’。

  至于这片树林里到底建了多少幢“林庄”,陈阿姨称从没认真数过,但肯定不少于20幢,其中还有一大部分建在公路对面的B区。

  记者来到B区,同样是宽几十米的中空地带,“林庄”占地面积更大,其中B12号超过500平方米,除主体二层半高的建筑外,还修起了木桥、茅草屋、水池、小亭等。“林庄”的间隔也更大,有的达上百米。

  走访过程中,记者共敲了10余幢“林庄”的门,屋内均没人应答,其中在A14号,透过一楼的玻璃窗户,可以看到屋内装饰豪华、家电齐全,连玻璃窗户上也很少有灰尘。记者随后逐一清点,A区加B区,共计建有27幢林庄。
  
   [对话]

  村民:搞“林家乐”根本就是借口
  
  丁老伯在新光村已居住了近30年,原来是附近农场的一名农民。在他的记忆里,这片位于新光村路两侧的土地,以前全部是农田。“当时这条路也很小,一直到河边,全都种着水稻和蔬菜。后来收成不好了,也曾荒废过很长一段时间。”丁老伯说,直至2003年、2004年左右,为增加绿化面积,有部分土地种上了树木,几年下来,这里已变成一片茂密的树林。

  “从2009年底开始,先是有人修路,本来以为是好事,但接着树林就被人用铁丝网给围了起来,并有人开始砍伐、移植树木,清地盘,建房子。”陈阿姨也是新光村的老居民,说起这些“林庄”,她显得有些激动。“这些树长大不容易,2010年时,不知道砍了多少,就是为了腾出地来给他们建房子。”看到树林被砍,村民们曾向镇里及相关部门投诉过,但没人管。

  “当时有人曾解释称,要在这里开发搞旅游,所以才造了这么多房子。”丁老伯说,事后村民发现,根本就跟旅游开发没有一点关系,周一至周五,这边几乎没什么人来,但一到周末,这里就会变得很热闹。“来的都是好车,主要是户主来度假或带朋友来玩的。烧烤、钓鱼什么都有,房子里装修非常豪华,比五星级宾馆还好,有时音乐声音还开得很大。基本上都是他们自娱自乐,我们这边很少有游客或陌生人来,也没听说他们对外营业。

  陈阿姨及村民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些“林庄”开建之时,也曾听到想将此处开发成“林家乐”,以拉动观光旅游的说法。“所谓‘林家乐’根本就是个借口,房子建好都几年了,其他什么设施都没有,只看到他们户主在自己家里躲着乐,这里原来是农田,在上面建房子根本就是违法建筑。”孙先生说,“林庄”其实就是这些“庄主”的私人“领地”。
  
   业主:大家都有数,就是自己用
  
  蒋先生(化名)是这片林庄的“业主”之一,回想起当初变成“庄主”的经历,蒋先生称,主要是当时对方的推荐太过精彩,所以很多细节没有考虑清楚。“除去每年的租金,还有个进场费2万元,每年的管理费3000元,二层楼的房子花了约150万元,我的还算一般,有的盖得更大,装修更豪华,花了300多万元。

  据蒋先生介绍,整个搭建过程中,除了与蕃茄农庄签订了一份以“母协议”为蓝本的《林地认养协议》外,再也没有办过其他任何相关手续,也没见对方出示过如土地使用、农用地设施使用等类似证明。而且所有的建筑施工队伍,也是蕃茄农庄推荐的,对方似乎也没有提过需要相关审批手续。

  经记者了解,在这片“林庄”搭建施工的是上海融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仅凭一份林地认养协议就可以自主建房?面对记者的疑问,蒋先生坦言当初确实有点轻率,以为搭建的是木质结构的没有问题,想着可以打“擦边球”。蒋先生还透露,虽然协议写着要办“林家乐”,但私底下每位“庄主”都心里有数,这个地方建起来就是给自己用的。
  
   [调查]

  一纸协议掩盖不了“林庄”非法用地
  
   共“认养”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亩600元价格共“”下1200亩地,且协议一签就是49年
  
  记者发现,新光村这里所发生的一切,都离不开一家名为上海蕃茄农庄的公司。
  这些所谓的“林庄”是否是违法建筑?为何“庄主”可以圈地自建?带着问题,记者找到了上海蕃茄农庄公司派驻在“林庄”附近的办事点。办事点是两幢一层的木屋,办公室的装饰也非常简单,最为显眼的,是挂在墙壁上的一幅“林家乐规划总平面图”。

  整个办事点其实仅有老黄一名员工,从2009年开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负责协调及管理。面对记者的疑问,老黄直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公司老总。他承认目前这些林庄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认为蕃茄农庄并不存在过错。“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黄所谓的合同,全名为《新河镇新光村林地认养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协议的甲方为崇明县新河镇林业所,乙方为上海蕃茄农庄有限公司,见证方为新河镇人民政府,时间为2009年11月。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蕃茄农庄以每年每亩600元的价格认养该片林地,第一期面积为500亩,上述林地用于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现代化农家乐。在第一份协议签订后不久,双方就再次签订了第二期面积约700亩的协议,前后蕃茄农庄就从林业所的手里“认养”约1200亩的林地。

  记者注意到,协议的期限一签就签了49年,而且在该协议签订的同时,蕃茄农庄与一家名为崇明荣馨果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蕃茄农庄支付每年每亩200元,对方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及养护林木。

  协议签订后,蕃茄农庄就将这片林地进行分片,每片约10亩,共计划分了87片,并着手向外招商分租,协助租客搭建“林庄”。
  
   搭建时是否经审批?

  ——搭建无手续,认养超“时限”,一份认养协议被当成“尚方宝剑
  
  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蕃茄农庄的负责人夏女士。对于新光村林庄的项目,夏女士解释,公司当初是根据市农委[2009]167号的《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的项目,并且在签订的协议中也有注明。

  记者随后查阅了该《意见》,《意见》对于土地的使用,明确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当记者向夏女士问起这些“林庄”搭建时是否有过审批或备案时,夏女士明确表示,相关手续确实没有,但其解释称,她本人也是刚刚接手公司,对之前该项目的一些细节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强调,公司是签了协议才开始相关的操作。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管是蕃茄农庄还是各位“庄主”,均是拿着那份“认养协议”当成“尚方宝剑”。记者查找了最近几年上海市有关林木认养的相关文件,发现仅有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所谓绿化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出资用于本市绿化建设、保护、养护等活动,认养时间一次不超过3年。
  
   是否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违建,但至今仍旧安然无恙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又获得了一个让人意外的信息。据称涉及“认养协议”的地块中,仅有一部分是属于新河镇镇政府所有,如A区的“林庄”所建位置实际是属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调取了相关资料查阅后向记者证实,目前新光村林家乐项目的用地,分属于3家“主人”,除新河镇镇政府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外,还有部分属于新河镇新光村1组的集体土地。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针对新光村林家乐项目,其实局里在2010年已进行过调查,并通过航拍的方式进行过证据固定,确认了这些建筑物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看到,该份处罚决定书下发的时间是2011年9月,处罚当事人为蕃茄农庄。处罚内容是,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外,还需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8万余元。

  记者从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针对此次处罚决定书下发后的处罚清单,清单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编号的“林庄”,记者走访时发现,目前均安然无恙。

  2010年就被认定为非法占地行为,如今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被拆,为何反而越变越多?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新河镇政府,希望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但包括办公室、村建所在内的多个部门均没能给出任何解释。

  最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镇村建所顾所长。顾所长称,新光村所涉及林庄确实为非法用地,已罚款并需拆除,但目前还没拆,需要谁来拆,怎么拆,还没确定,但其表示已将相关情况向县里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