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4.06.2018  20:29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