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定价目录》3月施行 政府定价项目由108个减至53个

19.01.2015  08:25

  东方网1月1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了修订《上海市定价目录》的公告。据了解,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是为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

   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过半

  据悉,本市现行的《定价目录》于2002年发布实施。本次目录修订,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55个,政府定价项目由原先的108个减少到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同时,对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区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下放给区县政府管理。

  相关人士介绍称,本次《定价目录》修订,是通过政府主动放开部分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专业服务和重要商品价格管制,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通过将部分行业、领域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切实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信号和调节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加注重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以及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保基本限垄断放开55项

  笔者发现,《定价目录》中取消的55个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了专业服务、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其中,重要专业服务领域取消了17个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此举将有效扩大市场开放,加快服务业发展,并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服务的质量。

  未来,包括本市生产或销售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植入型医用材料价格、生鲜牛奶收购价、食盐零售价格等16个原来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将不再设定政府指导价。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此次的《定价目录》中还将放开公用事业领域13个政府定价项目。其中就包括了货运出租汽车价格、固定本地电话费等电信基础资费等。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中专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9个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定价的项目也被放开。

  放开价格的同时,《定价目录》也明确了要从严控制政府定价项目。据了解,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分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此外,为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职能,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定价目录》中将部分区域内或区属性的项目定价权限下放区县政府。

   多措并举确保价格稳定

  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上海市定价目录》发布实施后,市有关部门将多措并举,确保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将进一步加强定价程序、成本规制、成本信息公开等配套改革,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行业管理和价格行为监管,保障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据悉,此次新拟定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将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