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修订"定价目录" 政府"管"与"放"的边界怎么定

19.01.2015  14:51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上海化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具体行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在全国地方上率先修订《定价目录》时,政府定价项目数量“”掉一半多。

  如果说,1992—1998年价格管理主要是放开主副食品价格,基本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1999—2012年,是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那么,2013年以来,就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此次上海率全国之先修订《定价目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政府定价究竟遵循什么规则?市场作为到底如何真正发挥?在大量的“”与少量的“”之间,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又该怎么定?

   放与不放,取决于市场竞争格局

  这次政府定价项目为什么减去这么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从2002年旧版《定价目录》推出到现在,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原目录中的部分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具备了放开价格管制的条件。在这些已经具备放开价格管制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可以让价格起到资源配置的“信号”和调节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比如,工程造价、施工图文件审查等一批专业服务的价格,放开了。

  其实,放与不放,都有理。在这些专业服务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机构数量少,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地位不对等,当时由政府定价,有利于维护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目前,随着专业服务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市场竞争已日益充分,企业即使自主定价,也不会“野豁豁”开价,在充分竞争市场,拼的是服务质量。政府选择此时放开定价,时机恰好。

  再比如,这一次放开了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的收费价格最高限价。其实,目前该服务的平均实际收费水平约为成交价的1.6%,已经低于2%的最高限价,原先定的上限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价格放开后,反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

   部分保留,是为保基本和限垄断

  那么,新版《定价目录》中,哪些政府定价被保留?保留又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记者了解到,在有限的保留在定价目录中的项目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基本服务做的“托底”,或者说为控制垄断所设的“封顶”。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分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

  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保留了电、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21个项目,对于这些重要公用事业中的垄断环节,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是为了“限垄断”。

  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的22个保基本项目。对于这些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务,强化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价格形成市场化,这体现了“保基本”。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专业服务类项目保留在定价目录中,主要有道路车辆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10个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比较“冷门”,市场参与主体还很少,竞争不充分,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暂时仍由政府定价。而另一些专业服务则放开了价格,比如货运出租汽车,已经具备相当的可替代性,即便放开限价也不会导致涨价。

   市场定价,不等于放任不管

  而随着一大批定价目录的放开,很多项目的定价将由市场说了算。很多人也担心,有的项目的价格不设上限了,会不会出现“涨价潮”?

  其实,深化价格改革的另一面,正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据了解,更多价格开放给市场后,政府将不会“袖手旁观”,而是发挥更多服务和监督的作用,多措并举确保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于这些放开的领域,价格不再是物价部门说了算,但有关部门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各方力量,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据悉,对于经营者自主定价项目,政府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如果有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的,会严厉查处。此外,还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引导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透明度。

  而对于那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则将进一步推行定价程序、成本规制、成本信息公开等配套改革,成本监审、成本规制、信息公开、定价听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示,乃至定价决策后评估等制度都要健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此外,还将加强行业后续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着力清理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督促行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