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更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22.06.2017  15:47

各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2〕439号)的精神,结合各区上报的2017年度“农民一点通”更新计划,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更新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区农委为本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级财政根据各区财力情况实行差别补贴。其中:崇明区市级财政补贴80%,奉贤区市级财政补贴60%,松江区、青浦区市级财政补贴50%,宝山区市级财政补贴40%。各区财政要按相关比例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将相关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各实施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将更新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村,并规范建设程序,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四、项目完成后,区农委、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2017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更新项目计划表

            2. 上海市2017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硬件配置要求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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