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2315投诉信息明起将在网上公布 公示期2年

27.09.2016  10:40

  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消费投诉,从明天起,这些投诉信息都将在网上悉数公布。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从9月28日正式施行,为了震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即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年。不过,市工商局昨辟谣回应指出,相关投诉信息暂未与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实施挂钩。

   依据投诉量确定重点行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试行《办法》,消费者投诉信息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数量信息,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总量以及受理、不予受理的投诉数量;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解决信息,即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以及其与已受理且办结投诉数量的比率;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即案件名称和立案号;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

  市工商局指出,新办法所称的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行为。而所有公示的消费者投诉相关信息,则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工作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据介绍,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投诉数量变化、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关注焦点等情况,确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者。重点行业的确定,应当重点参考上一年度涉及相关行业的被投诉数量等因素。重点经营者的确定,应当重点参考该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或者相关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