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2315投诉信息明起将在网上公布 公示期2年

27.09.2016  15:05

  据《劳动报》报道,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消费投诉,从明天起,这些投诉信息都将在网上悉数公布。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从9月28日正式施行,为了震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即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年。不过,市工商局昨辟谣回应指出,相关投诉信息暂未与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实施挂钩。

   依据投诉量确定重点行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试行《办法》,消费者投诉信息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数量信息,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总量以及受理、不予受理的投诉数量;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解决信息,即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以及其与已受理且办结投诉数量的比率;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即案件名称和立案号;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

  市工商局指出,新办法所称的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行为。而所有公示的消费者投诉相关信息,则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工作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据介绍,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投诉数量变化、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关注焦点等情况,确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者。重点行业的确定,应当重点参考上一年度涉及相关行业的被投诉数量等因素。重点经营者的确定,应当重点参考该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或者相关舆情。

   暂未与异常经营名录挂钩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指出,消费者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即时公示。也就是说,通过上海工商的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费者就能够查询到相应的企业消费投诉情况。所有的消费投诉向社会公开,让企业经营者戴上必须合法、合规经营的无形“紧箍咒”。

  同时,从明天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本市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将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社会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等途径公示。公示重点经营者消费者投诉信息的,可以根据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情况等信息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排名。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这是否意味着12315的消费投诉将与今后企业异常经营名录进行挂钩?是否代表消费投诉愈多的企业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昨天,市工商局对此予以辟谣,称暂未将投诉信息与异常经营名录施行挂钩。业内人士指出,投诉信息是否属实尚待证实,不能轻易给企业戴上“黑帽子”。而根据前不久市工商局对中秋消费投诉统计的数据显示,12315热线所接到的网络销售类、食品、互联网服务、餐饮住宿等都是投诉较为常见和集中的行业。

  业内人士指出,此番将投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是根据国家试点,在上海、江西、重庆三地展开首轮试点。上海和重庆都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向社会公开。除了投诉信息的直面公开外,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也都将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等按季度定期公示;确有需要的,可以不定期公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应当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网页的显著位置公示,便于消费者识别、查询,并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市工商局指出,即时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两年。未来,还将鼓励、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主动向社会公示平台内或者市场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