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管执法条例新增事项:露天仓库扬尘 城管也可执法

18.07.2015  11:28

  原标题:市城管行政执法条例新增执法事项露天仓库扬尘城管也可执法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日前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对现《条例》的8条内容作了修改,具体内容包括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等。

  据了解,上海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对区县城管执法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本市原有的市和区县两级执法体制调整为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三级执法体制,赋予了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为此,《决定》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乡镇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界限,并适度拓展和调整城管执法事项,《决定》还增加了2个执法事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施的“露天仓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执法事项。同时,《决定》扩大了2个原有执法事项的范围,将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以及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

  城管执法重心下沉后,为保证街镇城管执法机构有权又有责,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其加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决定》赋予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三方面的监督权力,比如责令街镇城管执法机构对未查处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等。《决定》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规范了对没收物品的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