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市对区农村改革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05.08.2019  20:03
浦东新区财政局,闵行、嘉定、宝山、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9〕217号)明确的本市农村改革发展考评结果,现将农村改革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予以下达(详见附表),纳入2019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313”、支出列“21307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科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

 

相关区

奖励资金(万元)

闵行区

250

嘉定区

145

宝山区

145

浦东新区

300

奉贤区

200

松江区

250

金山区

200

青浦区

300

崇明区

200

合  计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