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02.09.2019  17:14
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财政局: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现将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你区(正数为追加,负数为扣回),补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科目列2130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请你区根据项目批复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2019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应下达

已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宝山区

253

150

103

闵行区

148

0

148

嘉定区

52

0

52

金山区

494

210

284

松江区

4618

4400

218

青浦区

588

430

158

奉贤区

1139

2200

-1061

崇明区

434

250

184

合    计

7726

7640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