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30.01.2018  15:5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