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6.02.2018  12:16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7〕41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