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究竟该如何了断 《反家庭暴力法》昨起实施

02.03.2016  07:06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昨天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亮点在于,强化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并且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市妇儿工委昨天披露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去年上海通过维权投诉的家暴受害者中,年龄主要集中在26岁到45岁之间,占比约31%,60岁以上年龄受害者占11%。家暴受害者以女性居多,与其受教育程度并不相关。占比最高的是两类人群,一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22.43%;一类是初中文化程度者,占比21.5%。从家暴引发的原因来看,占比最高前五位是:感情不和、家庭纠纷、其他类别、男方有第三者、有酗酒不良嗜好等。

  市妇儿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反家暴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的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直接影响到家暴事件的发现、干预和对家暴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家庭暴力的发生地点一般在家庭,常常以家务事作为挡箭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莉表示,家暴是关乎妇女儿童等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大事,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

  许莉解释,《反家庭暴力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告诫书,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部门可出具告诫书,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者据此提出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等。这对施暴者来说,具有不小的威慑力。

  法律落地后,一些实施细则还有待细化规范。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法律文书,告诫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用规范的语言,什么条件下可出示告诫书等,还需进一步研究和落实。人民法院也将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实施细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出席市妇联等举行的上海市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