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上海交大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写入法条

19.11.2015  23:32

11月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的慈善法(草案)意见讨论会上,上海交大医学院副教授汤晖建议,应该把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也写入慈善法,他认为,现在的慈善法草案只包括了财产权和慈善服务权利,并没有包括器官、角膜、骨髓捐献等身体性权利,这是草案的一大缺憾。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我国已实施器官捐献641例,捐献器官1756个,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除器官捐献外,近几年,媒体上也不乏角膜捐献、骨髓捐献的报道。在人们感动于捐赠者挽救他人生命的“大爱精神”之余,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捐赠者和受捐者的“身体权利”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30.1%的受访者担心捐献出去的器官会造成器官买卖。“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对捐献者的激励补偿机制,要解决这个困境,就要用法律来保护捐赠者的权利,让越来越多的捐赠者不再是无名英雄。”汤晖说。    

来源:中青在线 2015.11.18  

原文: 上海交大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写入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