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建议产假增至128天 配偶陪护假延至15天

20.01.2016  10:48

  据统计,上海自“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女性比例不足5%,实际生育率更低。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市妇联在广泛调研后的相关议案中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上海应尽快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产假延长30天,将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延长至15天,提高上海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

  市妇联调研时发现,生育二孩,将一些职业女性置于权衡家庭与事业发展的两难境地。她们需要再休一次产假及哺乳假,企业出于利益考虑,认为男性劳动效率更高,会相应提高女性入职门槛,使得年轻女性求职更困难。一般来说,生育二孩时,女性处于职业上升的最佳阶段,生育、休产假和家庭照顾等很大程度上阻碍她们的职业晋升与发展。

  另外,上海目前的晚育陪护假偏少,父亲难尽照顾责任。就各省市现行政策来看,各地晚育陪护假普遍在10天至15天,而上海现行的陪护假仅3天,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妇联建议,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上海应将产假延长30天,即从现在的98天增至128天,并且给予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享有同等假期。相比2014年“单独二孩”配套政策,“全面二孩”配套政策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既增加了福利,又体现了一孩、二孩福利一致性。市妇联同时呼吁:参考全国大多数省市现行陪护假情况,将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延长至15天。

  市妇联调研时还发现,有3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未享受到生育保险。据了解,上海现行生育保险尚未实现全覆盖。现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

  市妇联建议,生育保险资金不足部分可由政府财政兜底,加强生育保险缴费监管,提高企业生育保险缴纳率。当前一些企业负担较重,且缴费比例在全国处于高水平标准,因此可不再增加企业缴费比例;因生育数量增加和生育假期增加的资金统一可由生育保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政府也可采取一些措施激励企业担负社会责任,促进企业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资金,并在条例中规定加强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查处,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