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 上海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3.07.2015  10:56

  去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共8个单位,开展先行试点。今年4月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试点。回顾司法体制改革整整一年的“破冰之旅”,上海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推行人员分类管理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制,既是此轮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亮点,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在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中,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为27.6%、29.9%,均未用足33%的员额。改革敢于“动自己的奶酪”,这给法官、检察官队伍未来职业发展留足了空间。

  法官、检察官员额要降到33%,会不会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改革以后,2014年,4家先行试点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803件,占全市法院的五分之一,审结116527件,同比分别上升9.9%和12.59%。2015年1至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93万件,审结28.0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5.8%和11.3%。

   完善司法责任制

  改革之前,上海各级法院检察院也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有层层把关的制度,但没有层层把关的责任,责任追究难,办案效率低。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要体现司法亲历性,实现权责统一,提升法官和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心、积极性。为此,上海抓住放权与监督两个关键,探索了一些有效举措。

  为了把“放权”做到位,上海规范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对自己没有主审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规定行政岗位管理职责,院长、检察长、庭长主要负责审核程序性事项、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效率等,确保不再通过“行政化审批”进行个案管理。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既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又为业务交流搭建了有效平台。

  针对司法权力会不会滥用,上海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权力清单,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凡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职责“必须为”,凡权力清单没有授权的“不可为”。同时,建立执法档案,实行办案质量全程管控,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

   建立统一遴选体制

  为了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关,上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第三方机构对选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水平,让审理者有能力裁判。

  遴选委员会只解决专业问题,遴选方式以考核为主。通过考核办案数量和质量,把司法能力强、办案业绩优、职业操守好的人选拔出来。经过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后,入额人选还要按照组织程序报党委审批。

  目前,8家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通过首批遴选,按照“统一遴选、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程序,共产生了531名入额法官、308名入额检察官。

   建立保障约束机制

  为了体现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上海方案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特点,上海实施了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上海还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收入水平,分别按高于普通公务员20%和10%的比例安排。

  为了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比如,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