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暨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发布会

31.03.2015  14:19

  2015年3月30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信息发布会,发布了最新统计的本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以及最新通过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称建设导则》。

  一、关于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

  (一)老年人口信息

  依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38.69万人,其中: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13.98万人,占总人口的28.8%;比上年增加了26.36万人,增长6.8%;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70.06万人,占总人口的18.8%;比上年增加了13.43万人,增长5.2%;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9个百分点。

  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7.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3%;比上年增加了5.10万人,增长3.0%;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3个百分点。

  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75.32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8.2%,占总人口的5.2%;比上年增加3.77万人,增长5.3%;占老年人口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总人口比重从增加了0.2个百分点。

  (二)上海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由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出生人口开始进入老年期,上海低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2014年新增60岁以上老年人总量26.36万人。上海快速老龄化的特征持续显现。

  长寿城市的特征突显。百岁老人增加快速。2014年,本市人口预期寿命为82.29岁,其中男性80.04岁,女性84.59岁。上海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连续5年保持在82岁以上。100岁及以上老人1631人,其中男性395人,女性1236人;比上年增加了224人,增长15.9%;每10万人中拥有百岁老人数从9.8人增加到11.3人,增加了1.5个百分点。

  (三)上海“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趋势

  根据上海老龄科研中心预测,上海人口老龄化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到2018年,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突破500万,2020年总数将达到540万人。“十三五”期间,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平稳增长,平均每年约增长0.82万人,但从中长期变动来看,人口高龄化将不断加深。因此,“十三五”的5年也是应对今后高龄化社会的有利准备期。

  (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状况

  养老保障方面: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城镇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280.0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67.6%;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44.7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8%;领取小城镇养老金的人数共计41.9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1%;领取征地养老补贴的人数共计15.0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3.6%。

  养老服务方面:全市养老机构共计660家,床位数共计11.49万张(其中2014年新增5829张),比上年增加6%。

  全市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共计381家,服务人数共计1.4万人,比上年增加16.7%;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计175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共计224家,服务人数共计29.54万人,比上年增加4.8%,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为13.00万人;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共计576个,比上年增加43个,受益人数6万人。

  老年医疗方面:全市老年医疗机构(独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共计26所;独立老年护理院床位数5415张,比上年增加21.1%;全市共建家庭病床5.24万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健康管理人数196.95万人,占同年龄组人口比重72.9%。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全市共有老年教育机构291个,参加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学员53.56万人;全市共有远程老年大学集中收视点5382个,老年学员人数全年共计51.14万人。全市共有老年活动室6296家,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307家。

  全市街道、乡镇级以上老年协会243个,居(村)委级老年协会1489个;老年文体团队1.55万个,参加活动人数39.9万人;老年体育协会411个,参加人数49.18万人,老年体育团队1.14万个,参加人数31.35万人;老年志愿者团队7623个,参加人数25.31万人。

  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全年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811件,比上年减少4.1%;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总数4.81万人次,比上年减少6.2%,其中调解处理4.74万人次。

  二、关于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依据“积极老龄化”的理念,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推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项目。2007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指导各城市开展老年友好城市项目。目前,已有23个国家的38个城市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列入了全国与上海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增加了“宜居环境”的章节。2012年,上海市委十次党代会在报告中也专门提出了“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的要求。

  (一)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情况

  2009年2月,市民政局与世界卫生组织老龄化和生命历程司共同召开了视频会议,讨论了上海开展老年友好城市项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当年,经全国老龄办认定,杨浦、长宁、浦东新区开展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的试点,黄浦区作为老年宜居社区的试点。2011年,上海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首届“创建WHO全球老年友好城市网络”国际会议。为推动全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2011年11月,市老龄办决定结合试点工作,编制上海的“指南”,并指定由老龄科研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和《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2013年9月,《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和《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由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并在全市范围试行。

  (二)上海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立项编制情况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全国和上海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标准和条例等。

  编制原则。一是比照“全球指南”;二是“从老人中来、到老人中去”;三是宏观与微观结合;四是体现上海特色,留出发展空间。

  立项情况。为了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通过制订地方性标准予以规范建设,2013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2013年11月,起草组向上海市质监局正式提出快速立项申请。

  2014年1月8日,上海市质监局召开地方标准立项专题论证会,与会专家经过研究讨论,一致同意本标准立项。

  2014年1月24日,上海市质监局发布《关于下达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4]27号),正式同意本标准立项。

  2014年1月,邀请上海市质量监督局的立标专家及老年学专家,召开《导则》建标立项的专家咨询和答辩会,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有关建标技术和规范要求等相关意见,形成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送审稿。

  2014年6月23日,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召开了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预审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预审稿的总体内容和资料情况基本符合预审要求,同意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通过预审”;

  2014年11月10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组织专家召开地方标准审定会。

  2015年3月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5]118号。

  (三)《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主要内容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和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和定义,以及八个部分。

  1、户外环境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户外空间和公共环境以保持其健康活力);

  2、公共交通和出行(提供运行安全、便利快捷、环境适宜、服务周到和信息详明的公共交通和出行服务帮助老年人获得安全的出行保障);

  3、住房建设和安全(关注老年人安全舒适的社区居住环境);

  4、社会保障和援助(重视保障老年人享有社会基本生活能力,获得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

  5、社会服务和健康(提倡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社区健康和生活支持服务,促使其获得独立自尊的生活和保持健康);

  6、文化教育和体育(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教育和体育等社会活动,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7、社会参与(为老年人营造继续为社会奉献的机会,促使老年人融入社会);

  8、社会尊重(获得社会的认同和社会的尊重,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度,积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指南》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但同时强调这“既不是技术指南,也不是设计规范,每一个城市都可以应用其他合适的技术方法来开展老年友好城市的建设。”

  这也就表明,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不仅仅是一个标准,更是老龄化大都市对老年人友好的一种发展方向,是城市在物质环境层面、经济社会环境层面和社会服务环境层面的发展理念,并使这种理念始终贯穿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之中。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关爱老年人的同时,许多措施也有益于其他人群,一个对老年人友好的城市,其实质是一个适宜于所有年龄、所有代际和谐生活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