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贯彻实施需突破难点 做好强制措施

25.11.2016  23:36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11月24日,在市人大内司委召开的《反家暴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调研座谈会上,记者获悉,半年多来,本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反家庭暴力工作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出席并讲话,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交流。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据了解,今年4月,市妇儿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高院等10部委,共同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界定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在嘉定、长宁、杨浦三区开展反家暴基层社区协同工作机制试点研究。在街镇层面探索建立由街镇党委政府、司法调解部门、公安派出所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市民政局依托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上海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从2009年至今,服务对象19人,其中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17人。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一些难点需要突破。市人大代表黄蓓表示,在社区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部门越多,牵头的部门越没有,找妇联,妇联说现在没有很好的办法,因为没有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法院包括派出所也不知道怎么介入”。因此,黄蓓建议能有一个部门能够真正牵头,让需要帮助的妇女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合适的渠道。“面临家暴的往往是妇女和儿童,我建议由妇联来牵头。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制度亮点,据市高院副院长茆荣华介绍,市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问题意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流程分工》等文件。今年3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裁定驳回申请27件,占27%;其余37件案件属于不符合申请条件。

  市人大代表金永红认为,人身保护令和告诫书是反家暴法五大亮点中的两大亮点,如果这两个强制措施没有做好,反家暴法就失去了意义。针对可能存在滥诉和虚假诉讼的问题,他建议法院对人身保护令中“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措施,谨慎使用。他认为这种案件的执行更多是给家暴者一种法律上的说明,或者是一种法律上的威慑力。

  市人大代表唐为民也表示,“人身保护令做好了,做到人性化、法律化以后,《反家暴法》才能够在实际中得到运用。”同时他还表示,反家暴的宣传空间还有很大,应该从孩子抓起,可以自己编写课程。“第一种,初中教育我们可以自己在思想品德课教程上修改;第二种学校搞爱国主义教育也在搞国民教育,我们可以作为国民教育一部分编写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会纳入到中学生的成长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