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涉及宝山区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安全、整体移交进馆

28.03.2019  00:01

3月18日,在宝山区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机构的原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原610办)将该单位所有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的文书、照片、实物等各门类档案安全、整体向区档案馆移交,合计3524卷(件)。这是本次区机构改革中宝山区档案馆首批接收的档案。

为确保区党政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机关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宝山区档案局(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办《关于在区党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该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全区档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按照区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始终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和保障,局(馆)业务科室分组分类一对一上门指导。特别是对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要求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档案整体移交;对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合并组成的新机构,要求原部门(单位)的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确因工作需要新建机构暂时保留原部门(单位)档案的,须书面报请区档案局同意后方可保留。这次首批整体移交进馆的原610办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安排专人按照《宝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质量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特别强调档案整理未完成,人员不得撤离。

(宝山区档案馆 方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