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22.12.2017  00:38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   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林辉(350100010041)。   三、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1002、1003、1005室。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准予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