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2.2018  20:11
市公安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函〔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地方收入部分市与区分成比例维持不变。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