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的批复

03.11.2016  14:4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3102。

  二、负责人为王知先。

  三、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德堡路38号1幢2层211-33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知先(证书编号:420000021536)、钟永和(证书编号:420003204823)、黄韵(证书编号:110100690087)、金敏(证书编号:420003204743)、陈先利(证书编号:420003204747)、贺翠(证书编号:420003204534)、潘海军(证书编号:420003204839)、万方霞(证书编号:110101410040)、林秀梅(证书编号:420003204859)、张艺(证书编号:110100690143)、张蕾(证书编号:420000233255)。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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