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03.11.2016  14:41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370100013101。

  二、负责人为王晖。

  三、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光路399号131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晖(证书编号:370200010008)、相丰军(证书编号:110001620073)、熊清娥(证书编号:110001910010)、杨涛(证书编号:110001910011)、吴军(证书编号:310002810001)、郑喆卿(证书编号:310001630014)、陈建军(证书编号:310002812159)、鲁燕(证书编号:310001564606)、高超(证书编号:310000111992)、李其龙(证书编号:310000970006)、刘圣晶(证书编号:310001744580)。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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