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车司机巡游揽客可罚两千

11.10.2015  12:54

网约“专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记者廖雪明 摄

   交通部出台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约租车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终于揭开神秘面纱,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这两份改革新政文件,分别明确了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市场奖励、促销须提前10日公告等热点。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四大焦点透视改革

   焦点一:网约“专车”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焦点二:“份子钱”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提升透明度

  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焦点三:牌照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焦点四:政府仍是定价主体,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专车准入门槛

   非营运车辆禁作专车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

  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禁止专车巡游揽客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仅可注册唯一平台

  一辆车同时注册滴滴和Uber提供运营服务,未来拟不被允许。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各方看法

   市交委:将制定适合广州的政策

  广州市交委: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任何非营运车辆,均不能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出租车经营活动,交通部门也将继续对于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针对交通部刚公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市交委将及时反馈、沟通,同时也将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规范出台后,制定适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的管理政策,规范互联网在城市客运方面的服务。

   市民:打车是否又要贵了?

  广州市民、白领陈明:我第一反应是,呀,以后打专车要涨价了!而且顺风车、拼车这些私家车运营的都没办法再坐了。因为交通部要求网络约租车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载客,那么乘客又要回到“打车贵”的时代了;兼职开顺风车的司机不能接入网络约租车平台的规定,又把我们抛回到了“打车难”里面去。

   的哥:生意可能会好一点

  广州的哥朱师傅:廉价专车再难打了,我们的生意可能会好一点,但保守估计并不会好很多,因为专车抢生意只是一方面,还有出租车牌照使用费的问题,新政只是说取消了新增的牌照使用费,但我想,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好多年没有新增牌照了吧?这难道不等于于事无补?

   出租车企业:低价竞争本身不健康

  广州某不愿具名的出租车国企有关负责人:行业内的低价竞争本身是不健康的,这对于背后没有雄厚财力支持的企业来说不公平,国家出台政策前看到了这一点。而且,出租车行业本身对于驾驶员的培训和准入成本都很高,私家车进入市场无疑会大大增加政府的治安管理成本,这等于成本转移。

   互联网平台:正积极沟通和准备材料

  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Uber中国正在根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一旦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将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许可。此外,优步官方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优步中国独立运营实体的建立、服务器的完全境内运营、有关互联网资质的取得和报备,作为本土化进程重要的部分,都已经完成。

  易到用车:将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目前易到用车已具备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了严格的车辆与司机准入标准、司机培训制度、用户评价机制,设置了乘客投诉渠道,具备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能力。

   专家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滴滴快的等互联网企业应该重视差异化服务的问题,而非打价格战。应该吸取团购大战、互联网金融等恶性竞争的教训,向高价值的方向去发展。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城市交通具有地方性,因此更多的决定权应该交给地方,而不是约束地方。地方有些先进的经验,有普遍适用的可能,五部委的规章也要有开放的空间。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无异于“收编”。如果平台归到地方管理,也带来一定问题。因为中国有几百个地级市,如果要一个个注册的话,成本是非常高的。表面上是企业来承担成本,其实是消费者来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将网络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这不仅不是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反倒是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专车”服务是一种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商业创新,但它和出租车行业准入管制目标并无根本性冲突,且社会效果正面,应承认“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设置准入条件是使其更完善。

  交通工程师顾啸涛:对公平竞争、司机、乘客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没有异议,但一刀切把专车定性为出租客运性质不太认可,这是把共享经济模式给否定了。目前遇到的挑战或困难可能是因为共享经济是一个新东西,与原有的经济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