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基金参保人员新学期向非沪籍婴幼儿开放

30.08.2016  12:03

  据《劳动报》报道,开学在即,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昨天发布最新消息称,新一学年互助基金参保人员范围再度扩容。凡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中,父亲或母亲一方为上海户籍的非沪籍0-5周岁散居婴幼儿;以及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2016学年互助基金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30日进行,今年收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学年80元;新生儿可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和中职校在籍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散居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另外,为了方便散居婴幼儿的参保缴费,在普陀、嘉定、徐汇、杨浦、浦东、松江等6个区10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付费通”缴费试点,可通过网站或手机APP为0-3周岁的孩子续保缴费。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医疗保障互助基金,由广大少儿家长每学年度缴纳一定费用,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

  20年来,互助基金致力于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健康保障服务,逐步打破了“城市与农村户籍”、“本市户籍与非本市户籍”,残障少儿、辍学学生、“外来媳妇”子女、民工学校学生等参保限制,已基本实现了本市0-18周岁常住少儿的全覆盖,现在参保人数已超过220万人。同时互助基金也不断提高对参保少儿的保障水平,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专科门诊费、肝移植术治疗费、若干罕见病特异性药物费等都纳入支付范围。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报销限额从1996年的8万元提高至现在的20万元。互助基金办并承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少儿居保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职能。预计至今年8月31日(20年),互助基金累计参保可达40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