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实施细则已经启动立法程序

01.03.2015  15:1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意义,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昨天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这是载入史册的时刻

  记者:怎么看待3月1日这个历史节点?

  王广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最普遍、价值最高、最重要的公民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实宪法和物权法公平保护公民财产权、依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要求,是实现老百姓一个最普遍的“中国梦”。这与公民财产权写入宪法、物权法诞生一样,这是可以载入史册的时刻。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优化行政资源、减少行政环节,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政府职责转变的里程碑。

   省市县必须全面整合

  记者:如何推动地方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王广华:职责和机构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尽管已全面铺开,但完成整合的较少。

  不动产登记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两级。为落实条例,我们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实施细则已启动立法程序

  记者:制定条例配套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方面进展如何?

  王广华:条例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我们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规章规范。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出台。

  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土地、海域为基础,贯彻统一登记原则。二是充分尊重各部门现行有效做法,体现继承和发展原则。三是以细化条例为目标,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原则。四是以便民利民为导向,落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权益原则。五是确保条例实施前后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力求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已经形成,有望尽快出台。

  总的看,地方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基础上,依据条例,使用统一的簿册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备了基本的技术条件。但具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两级。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版登记簿和证书条件。考虑到上述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技术准备,也需要一段时间磨合。条例正式实施后,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随着更多地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陆续开始启用新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2015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