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02.03.2015  08:13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近期,国务院正式下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各地在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上海正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同时,国土资源部已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并表示新证全国推行要有一个过程。目前,本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仍然按照现有工作模式办理,继续发放旧版各类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