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上班"打架"付出的代价 三拳打断肋骨

14.03.2015  11:53

  从以往的事例来看,职工从发生工伤到认定、鉴定,到最后拿到工伤赔偿,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其中存在种种矛盾、要走过层层复杂程序。

   职工投诉

  三拳袭来,我被领班打断肋骨

  来上海打工三十多年的李兆高在2013年底通过应聘进入上海铭德大酒店做保洁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月工资到手2000元左右。“原先做得蛮好的,后来换来了一个新的领班,对业务也不熟悉,脾气也暴躁,和很多人都吵过。”李兆高称,正是这个新来的领班,在一次工作中,和他发生了激烈争执,继而转变为殴打,不仅让他几天之内丢失了工作,还赔上了自己的健康和整个家庭的幸福。

  回忆起事发当天发生的情景,李兆高形容是一次“实力悬殊”的对抗。“我们领班身高一米八,体重一百五十多斤,我才一米六多点,体重也只有九十二斤,身材差别太大了,我不可能没事找事去挑衅他。”李兆高称,2014年11月28日早上,他正在排队领取卫生纸之类的工作用品时,接到领班电话,让他尽快到岗位上去。当他到岗向领班解释正在领取工作用品时,领班二话没说就掏出罚单,称要扣除其400元工资。原本工资就不高的李兆高自然不认罚,便多解释了几句。“当时领班没说什么就离开了,但是过了一会,大概也就半个多小时又来找我,说我手机怎么关机了,人也找不到。我拿出手机给他看,以证明自己没有关机,他根本不听解释。”说到这个手机,李兆高自认为满是委屈:“我一个将近五十岁的人,手机功能什么都不太会玩,怎么会故意设置叫领班打不进电话?”就是这个并不十分重要的问题最终成为两人发生激烈事件的导火索。

  李兆高描述,当时领班仗着自己人高马大拖着他到了厕所,然后一上来就是一拳,他本能地要做一些反抗,但因为身板不行效果不大,领班随后又连挥两拳,他就再也爬不起来了。李兆高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拨打了110,警方很快到现场进行了笔录登记。

  之后,客房部的一个秘书带李兆高到医院去看了病,李兆高称,看病实际也就是挂了个号,做了个CT,医生初步诊断有几根肋骨骨折了,但因为这个位置不方便使用支架固定,只能靠平躺静养。当天就医,李兆高并没有配药回家,他表示,医生是开了药的,但是因为单位不肯出钱,他自己也没钱,所以最后没取药。就医后,李兆高没有能够马上卧床休养,而是又被酒店叫到了单位:“他们大致的意思我听出来了,一个是怪我打了110,还有就是推卸责任,说你们之间斗殴,打死了也跟单位没关系,他们怎么能说这种话呢?然后就跟我说你回去吧。

  这时候,李兆高觉得已经筋疲力尽,也就没说什么回家休养了。

   病还没好,就收到了解除通知

  在李兆高看来,酒店让他回家,是让他养病去的,没想到在12月4日,他收到了酒店寄来的快递,里面是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时候他才意识到人事经理所说的“回去”实际是另一层含义。

  说到这份解除通知,李兆高认为里面描述的内容并不是真实的情况。“通知里面说根据酒店监控看,是我向领班挑衅,然后才发生了打架斗殴的事件。实际上监控录像也有盲区,领班把我拖到厕所先动手的画面根本看不到,我也不是傻子,他打我我不发火还不还手?结果不慰问不关心也就罢了,还把我开除了,这还讲不讲道理了?”李兆高称,收到这份通知时,他很不服气,试图和酒店交涉,但却被保安拦在了门外,无功而返。不仅如此,李兆高算了一下,就算酒店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也还有三天的工资大约280元没有给他,对于这个诉求,酒店给他的答复是“没有这回事。

   工伤认定,酒店不愿盖章

  既然是在工作地,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争执,李兆高认为自己应该符合工伤情形,便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这一次和酒店交涉,门虽是进去了,但要办的事同样没有办成。

  “我拿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表让酒店给盖个章,酒店说什么都不肯盖,后来我实在没办法了,就只能写信给有关部门,向他们求助。”李兆高的反映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复,很快,司法鉴定部门对他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对于司法部门的帮助,李兆高很是感激,因为鉴定所需花费的一百多元都是派出所垫付的,因为他被辞退之后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

  今年2月,工伤认定部门根据所提交的笔录、司法鉴定等材料调查核实情况,最终给予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这并没有给李兆高的生活带来什么实际的改善。“按照流程,认定工伤了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拿着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再次到酒店要求盖章时,酒店又一次拒绝给我盖章。”李兆高称,他并不十分懂行,不知道酒店不盖章会不会影响他后面的赔偿,总之这种种刁难至少拖缓了申请工伤赔偿的进程。

   妻子出走,家徒四壁难以为继

  之所以急等着工伤赔偿,李兆高道出了他的苦衷:“我发生了这件事后,今年一月中旬,有一天老婆说要出去洗澡,就收拾了点衣物出门了,但是当天晚上老婆就没有回来。”时至今日,李兆高的妻子仍旧没有回家,家里一起在上海生活的还有三个孩子,最大的儿子刚满十八岁,在职业技术学校就读,最小的女儿目前还在读小学三年级,三个孩子每月的伙食费和日常开销加起来就要近两千元,每个月租房还要1000元,这些开支对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正常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更何况他本人还病着无法打工。

  虽然在年初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组织过一次打架双方针对赔偿的司法调解,但李兆高提出的赔偿金额被领班一口拒绝了,也因此,领班被警方带走,实施了拘留,正急等着钱用的李兆高仍旧没有拿到一分钱。

  为了节省开支,每天李兆高和三个孩子就吃一些稀饭,没有一个小菜,好在三个孩子还算懂事,也没有提出过什么要求。每到月头学校要收学费或者伙食费,李兆高总要向亲戚四处筹钱,保证孩子的正常学习。而对于自己的病情,复查变成了“自查”,根据自己身体情况判断病情有没有恶化,实在撑不过去了,就到医院挂个号,让医生看看情况,也不作进一步治疗,也不配药。目前就是靠亲戚的接济维持着最低生活,所以他希望早点能拿到补偿,结束这种“贫病交加”的日子。

  今年过年,发生了这一系列变故的李兆高自然也回不了老家,一来不想让老母亲担心他,二来也确实没有钱买车票。小年夜,当千家万户备齐了年货,满心欢喜等过年的时候,李兆高却突然感觉胸闷、呼吸困难、大口大口吐血,为此他不得不再次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其肺部出现感染,让他抓紧治疗,但同样,他再一次选择了保守治疗。

  最近,李兆高听以前的同事说,酒店有可能要卖掉,这下,他犯急了:“如果这消息是真的,酒店真的被卖掉了,那么我这个赔偿的事怎么办,岂不是更没方向了。”情急之下,他找到了本报,希望能得到一些帮助。

   记者调查

  不是酒店不盖章,是他本人不配合

  就李兆高的情况,记者前往上海铭德大酒店询问,接待记者的是铭德集团的两位人事主管梁女士和徐女士。她们称原来全权负责此事的是铭德酒店的人事经理,但是该经理已经离职,目前正处于人事经理空缺期间,因此集团派两人暂驻酒店负责人事工作的衔接。

  梁女士向记者解释,虽然她们没有真正参与此事的处理,但因为这件事闹得挺大,处理时间也比较长,她们都对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从监控录像里看到的是李兆高先进行语言挑衅并动手的,按照《员工手册》规定,任何打架斗殴的情形都作开除处理。

  我们酒店在这方面做得甚至比集团还正规,在入职时都进行过培训和考试,都有签收的,所以后来酒店做了这么个决定。”梁女士称:“另外,在事发后,到医院检查时,当时是没有查出骨折的,医生称还要进一步检查,但是他本人不愿意。根据检查结果来看,他原来就有老伤在。后来也没有听说他有什么不舒服。”对于这一点,一旁的徐女士也补充道:“客房部的人都反映以前上班时也总是看到他鼻青脸肿的。”同时,梁女士也提供了《员工手册》的复印件给记者看,以证实确有此规定。记者看到,在中英文对照的《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中,有一条是“任何打架斗殴及挑拨他人打

  架斗殴的行为”。对于酒店不愿意配合在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上盖章的问题,梁女士和徐女士给出的答复依旧是:“不是我们不配合,是他本人不配合。”梁女士解释,酒店用章有自己一系列的审批流程,并不是你要敲马上就能完成的,公章统一都由集团管理,李兆高要在申请材料上敲章,就要把材料原件留下,但是他本人不同意,所以这件事最终才没能达成。当记者提出,有没有可能留一份复印件存档,或是走程序,在审批完成之后,安排当面敲章?徐女士表示,公司有公司的规定,不是一两个经办人可以随便决定的。

  此外,梁女士向记者透露,一起参与斗殴的领班也已经被开除了,听说他的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所以应该满足不了李兆高的赔偿要求。目前李兆高也已经将酒店告上了仲裁庭,还没有正式开庭,酒店也正在准备应诉,一切都看之后走司法程序的结果了。

  李兆高所担心的酒店被卖,权益无处讨的问题,记者向两位人事求证,对方称酒店目前运营正常,没有任何经营困难,包括出卖的迹象,相反,酒店的人事经理空出的职位还在对外招聘中。

   司法鉴定:遭外力作用致骨折

  李兆高的伤势究竟如何,到底属于什么级别?记者在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上看到:“根据送检材料,并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李兆高遭他人外力作用受伤,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等。临床予以对症治疗。现本中心审阅其伤后影像学资料显示左侧第4、5、6肋骨(各1处)骨折;近期本中心摄片显示左侧第4、5、6肋骨(各1处)骨折后改变,上述部位骨痂形态基本一致,骨折线未完全消失,符合同一时期骨折愈合过程变化影像学征象……属轻伤二级。

   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范围

  同时,根据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查实:2014年11月28日,李兆高在岗位上与当班领班因手机联络一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被领班击伤肋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侧第4、5、6肋骨(共3处)骨折。李兆高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专家观点

  谁先动手不影响工伤认定

  对于这个事例,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构成工伤,须结合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打架受伤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在记者调查中,酒店一方一直强调监控录像里是李兆高先动的手,对此,林峰认为,其实“谁先动手”对于工伤的认定影响并不大,因为规定的意思很明确,工伤的认定不在于当事人究竟有没有过失,而在于其有没有受到伤害。而且撇除这个因素,监控录像本身并不会说话,也确实可能存在监控盲区,仅凭监控录像一项记录也很难判断究竟是谁对谁错。

  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职工的权利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姚凰结合李兆高的情况解释,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在区县层面,确实会被要求在申请材料上让企业进行盖章确认。但如果企业不盖章,并不意味职工就无计可施了,按照目前的操作规范,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将此情形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反映,并同时以个人申请的方式要求进行鉴定,所负责的劳动鉴定部门不得拒绝。

  同时,姚凰也表示,从发生工伤到最后获得赔偿确实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只有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社保停缴不影响工伤待遇享受

  在分析李兆高事例时,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张佶注意到李兆高在发生工伤后几天即被酒店以严重违纪开除,其自开除之日至工伤待遇享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自然是无法获得,但张佶也同时强调,虽然表面看来,酒店已经为其停缴数月社保,但李兆高并不需要因此担心他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的享受。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目前是看该职工发生工伤的当天,其所在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只要当日是缴纳的,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如若当日没有缴纳,则即使前面缴了,之后也缴了,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因此,连续地缴纳社会保险至关重要。”张佶补充解释。

   一次性补助不因解除而取消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自身虽存有违纪行为等过错的,但如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排除工伤的情形,并不会影响认定其为工伤的性质。李兆高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其中他可以享受到的除了由社保基金支出的伤残补助的工伤待遇,还包括企业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牵涉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部分待遇享受会有所区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然而,其中有一种情形并没有十分明确,即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伤职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且该理由成立的,该工伤职工是否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此,李华平称,目前业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从以上条款可见,支付两金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被公司合法解雇并不包括在两种情形内;还有一种理解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在上述三种情形中,并不包括工伤职工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所以公司应当支付两金。这两种做法在各地都有不同的实践,就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还是倾向于两者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