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相关情况

20.10.2014  17:00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0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等情况。

  

  (一)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简要介绍了《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经2014年8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1号发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管理规定》的背景情况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随之加大,本市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开始显现,公安消防队伍现役警力已无法满足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为弥补公安消防队伍力量不足,本市近年来陆续组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在公安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下,社会消防组织已成为本市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补充力量。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同时将本市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定,需要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为社会消防组织的管理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规定》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志愿消防队与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训练与执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从以下四方面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制度作了完善:一是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明确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派;二是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与执勤要求作了严格规范;三是细化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范围;四是对单位专职消防队接受调派赴外单位和其他场所执行任务所产生的损耗,进一步明确了损耗补偿制度。

   (二)明确志愿消防队的管理要求

  为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在扑救初起火灾方面的作用,《管理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同时明确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动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等5类单位和场所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二是对志愿消防队的人员培训提出了专门要求;三是明确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值班备勤室等。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

  为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规定》对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二是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性质为承担火灾预防工作的消防队伍,这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有明显区别;三是对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职责、业务训练和人员培训等作了相应规定。

   (四)加大对社会消防组织的保障力度

  为促进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规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开展工作;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消防组织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四是对特殊工时管理、薪酬待遇、职业健康、税费优惠、伤亡抚恤、再就业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专职消防队实际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为督促其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二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行为明确了行政责任;三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

  

  (二)

  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在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下一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工作安排。

  消防力量是消防事业的根基。长期以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消防队的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愈来愈凸显,成为制约本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的出台历经两年的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直指制约社会消防组织发展的瓶颈问题,其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章,以地方立法形式为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通过法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是本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又一创新实举和重要制度保障。上海消防部门将紧紧抓住《管理规定》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强相关工作推进力度: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执行度。一是紧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单位切实加强《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街道(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宣传培训力度,加深其对《管理规定》的理解与执行,确保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结合“119消防周”宣传活动,免费印刷发放《管理规定》读本10000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倡导消防公益奉献,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社会消防组织,维护公共安全,守护平安家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完善执行《管理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有效促进社会消防组织的科学发展。一是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尽快制定出台《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训练要求等内容,着力提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战斗力。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围绕经费保障、职业化建设、表彰奖励机制、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细化完善《管理规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真正实现社会消防组织的健康、有序、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动担当靠前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要求,利用2年左右时间,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装备配备,基本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社会消防安全组织。二是加强对已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规范化管理、实战化训练,指导推进新建专职消防队建设,迅速形成战斗力。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2年内达到1000个。四是充分发挥1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将5500多个居村委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推动社会消防组织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上海消防将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不断提升特大型城市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