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9.02.2015 23:34
本文来源: 公安局
2015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立了18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349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上海公安热线962110”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市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建立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各区县公安机关,均参照市公安局的组织体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三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五是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的指导工作;六是理顺复议应诉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4年,上海公安机关结合推进“阳光警务”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按时有序公开相关财政信息。市公安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同时,指导各分(县)局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2014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公开工作。
2、推进公安交通违法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于2014年9月下旬试点对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向车主发送短信(短信推送号为10690559807993)进行违法数量告知提示服务,提醒车主通知违法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截至年底,共发送相关信息60余万条。
3、推进户口审批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在首页设置“户口审批结果查询”专栏,申请人只要在专栏中输入审批文号和办理人姓名就能及时查询本人申报本市户口的最终结果以及具体的派出所办理窗口名称。
4、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16656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每月在上海消防网及新闻媒体公布一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机制,全年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涉及355家单位、105名个人。
5、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按要求及时拟定了公安数据开放工作计划,建立了内部数据收集对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
6、不断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工作。2014年,我局72 大项238小项审批(许可)类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实现网上受理(预受理)的47 小项;公开其他办事类事项26项。 “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事项网上申请的共有92项,全年公安网上办事共预约或受理行政审批和其他类事项近60万件。同时,完成了出入境相关项目的规范上网改建工作,截止12月26日,我局在市政府“网上行政”大厅统一编码的项目有30项,累计办理量49178件,2项数字均列本市各委办局之首。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对原有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编制目录。
2、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范,完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一是坚持季度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加强监督指导。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提高公文公开率。
3、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联手开展全警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至全市公安机关新警职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指挥条线轮值轮训及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各个环节。二是深化专职人员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领导和专家授课,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开展培训会议3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7次,受训人数2660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4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精心策划开展新闻发布和主动宣传,为维护城市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14年,市公安局在中央和本市主要媒体上刊播新闻报道近8000篇次。其中,中央媒体500余篇次、头版100余篇次;本市主流媒体头版、整版700余篇次。“亚信峰会”期间,市公安局以市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为龙头的全市公安微博,先后策划发布博文4000余篇,提醒交通管制区域,指引出行建议路线,播报即时路况信息,宣传治安整治、临检查控、服务群众等工作,阅读量突破7000万余次,转评37万余条。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重点发布工作。一是治安防范宣传方面,针对电信诈骗发案特点,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充分运用“声频报网博”叠加式、针对性治安防范宣传,全力降低发案。2014年通过防范宣传,共成功防阻电信诈骗4078起,避免经济损失1.886亿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针对不同受众群体,举办大型宣传活动15场次,社会面宣传活动596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28万份,展出宣传展板10645块,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656万余条,通过户外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宣传标语65.44万条次,利用各类媒体刊登播新闻稿件1930件,其中中央媒体56件。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方面,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先后开放消防站500余次,开展各类广场宣传2100余次,发放各类消防宣传资料200多万份,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达2700万条次。在全市71处地标建筑大型户外显示屏、36个轮渡站点、300余座轨交车站的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550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了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四是轨道和公交安全宣传方面,向全市33家长途客运站及11个轨道区域重点车站制发安防宣传展板近100份,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制发《易燃易爆物品识别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12.3万份。
3、做强上海公安微博微信群,提供信息便民服务。2014年,上海市政府官方微信“@上海发布”和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上海”均开设了“交通违法查询”、“电子警察违法查询”、“出入境办证”等便民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截至年底,群众通过微信查询“电子警察”查询交通违法信息60余万次、查询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情况30余万次。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自2014年5月开通以来,已为群众提供办证预约18余万人次,粉丝数超过20万,在全市服务类微信中名列前茅。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全年累计发布各类博文6000余条次,粉丝突破23万人。治安总队2014年8月开设“社区安全屋--为平安加油”微信平台以来,粉丝数超过6万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7.55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2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13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2014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7条。二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三是及时更新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执法依据等信息。四是及时更新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不断深化服务内容。“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公众参与”三个方面进一步体现“透明、便民、亲民”的政府网站功能,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了大量政府信息。2014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开设了自贸区专栏、户籍管理专栏、防灾减灾专栏。最受关注的专题是户籍管理专栏和道路交通安全权威发布专栏。网站群全年访问量56.86万余人次。“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完成了个人中心建设和移动智能应用开发,为用户提供随身携带的公安信息服务。
2、应用新媒体拓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管理团队以“上海公安微博群”(744个账号)为基础,组建了上海公安微信群(200个账号),在提供公安政府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公安微博长期排名本市政务微博前三位,分别被市政府授予“上海市政务微博先进单位”称号和公安部“全国公安微博先进单位”称号。“上海公安”官方微信被评为本市十佳官方微信之一。
3、提升公众查阅点服务水平。在全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行政办事等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刑事案件发案和结案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2件,其中当面申请93件,传真申请7件,网络申请480件,信函申请212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786件(含2013年顺延到2014年答复的申请)。在答复的786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9件,占总数的7.51%;“同意公开”249件,占总数的31.68%;“同意部分公开”4件,占总数的0.5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56件,占总数的7.12%;“申请信息不存在”88件,占总数的11.2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95件,占总数的24.81%;“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26件,占总数的3.31%;“不同意公开”109件,占总数的13.87%;其中,“涉及国家秘密”3件,占总数的0.38%;“涉及个人隐私”8件,占总数的1.02%;“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41件,占总数的5.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7件,占总数的7.25%。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按规定共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22.8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40件,其中市公安局被市政府纠错2件(均为2013年办理),被公安部纠错1件,申请人撤回后终止审理1件。
2014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38件,其中松江、普陀公安分局各被法院确认违法1件,申请人撤回后终止审理7件。
2014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单近64790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979552个,办理网上咨询求助61905件,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8.8%。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执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四是加强问题研究,促进公安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本年累计 |
甲 | 乙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6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4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4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9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9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4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5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97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1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9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7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8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1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8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0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8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8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4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3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8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57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95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22.8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8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49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7.5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7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60 |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9.02.2015 23:3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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