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纪委: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
04.04.2015 13:33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等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还指出,欢迎广大群众对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监督,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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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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